山东枣庄推出优惠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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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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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枣庄市政府了解到,枣庄市推出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关停、搬迁企业原址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变更土地用途后的出让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原企业;各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符合节能减排退出机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属企业就地转产或异地搬迁改造的,新上项目增加的地方税收数额,由同级财政前两年给予100%等额补助,后三年给予50%补助,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缺口部分则由纳税所在地政府筹集解决。
此外,对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清洁生产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的投资改造,优先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市区两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倾斜。
截至目前,枣庄市焦炭行业今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20万吨,已超额完成全年任务;水泥行业完成淘汰落后生产线36条、淘汰落后产能360万吨,完成全年任务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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