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努力实现减排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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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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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减排是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做好污染减排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近些年来,山东省德州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全力抓好国家、省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一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抓好企业减排和源头控制
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减排,在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上实现新突破。重点企业、重点领域是污染物排放的主体,必须作为重中之重,采取综合措施,全力抓好治理工作。市政府按照目标、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的控制思路,编制了《2008年度德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突出抓了3项工程建设。
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按照《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全市完成42家深度治理工程,年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2.3万吨。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监管。按照主体工艺、配套管网、除磷脱氮、污泥处理四位一体的原则,加快截污管网、除磷脱氮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今年以来,全市共规划新建、扩建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6座,两座正在建设,实现了“一县一厂”的建设目标。全市11个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已经达到15座、日处理能力49万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50%提高到75%以上。
加强脱硫设施建设。积极倡导炉外脱硫设施建设,现役火电机组累计已建成20台脱硫机组,炉外脱硫设施建成率达到73%,其他循环流化床锅炉也全部建成炉内脱硫设施,年新增二氧化硫削减能力8万吨。
突出抓好污染物排放源头控制工作,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上实现新突破。抓减排,控制源头是关键。德州市立足产业结构偏重的现实,加大对污染严重产业的淘汰改造力度,加快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造纸行业为例,其产值不到全市工业总产值的9%,而排放的废水占全市工业废水的近80%。
针对结构性污染较为突出的实际,市政府坚持污染防治与结构调整同步推进,从全局出发,决定对全市现有的4家草浆造纸生产线企业全部实施关闭。为此,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关停工作领导小组,市经委、环保、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对4家企业分两批全部关闭,共淘汰草制浆能力20.4万吨。
同时,严格落实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了《关于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全面开展了“两高一资”清理和“低、小、散”企业淘汰工作。2007年下半年以来,共取缔关停“低、小、散”企业53家。
突出抓好污染减排环境执法工作,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围绕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强力实施环境执法,建立起监督、管理一体的长效机制。狠抓专项检查,建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监察、发改、工商、建设等部门参加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
对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实行“四个一批”,即通报一批、限批一批、限产或停产一批、处理一批,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去年以来,开展6次环保专项行动,对辖区排污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22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对34家企业限期治理,对15家企业停产治理,取缔“土小”企业42家。
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制
实施环保工作数字化,强化日常监管。对占污染物排放总量85%的91家企业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装置,4条主要河流安装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城区安装了6台空气自动监测站,对7家污水处理厂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实现了重点污染源、河流及大气的全天候监控和无缝隙监管。制定了符合地方实际的《德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无证禁止排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不能达标排放及未经环保审批或违规审批的排污单位,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抓好污染减排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个办法”的要求,出台了德州市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规范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工作,依法推进总量减排工作。按照省“四个监管办法”要求,加快自动在线监测体系建设。目前,全市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率达到100%,实现了对污染源的全天候、无缝隙监控。同时,按照“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期完成”的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每月向社会通报减排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入河排污量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突出抓好环保责任制的落实,在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市县两级都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了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属地管理、严格问责的环保工作运行机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综合考核体系的意见》,将污染减排、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综合指标体系,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市、县级环保部门成立了总量管理专门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
目前,市、县两级形成了完整的总量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了以会审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统计审核制度和定期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明确规定。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部门、单位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增强了激励约束的震撼力,形成了促进污染减排工作的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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