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监测采样测试服务费实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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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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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重新核定了环境监测服务费标准,对相关服务收费做出详细规定。
新标准主要对采样和样品测试两类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采样内容包括水质采样、土壤及固体废物采样、环境大气采样、污染源废气采样等4类。样品测试则包括环境空气测试、辐射监测等6类。对需动用监测专用车、船的,以天为计算单位另行收费。市内用车(船)收费标准为每天每车(船)200元,市外为300元。对污染事故、仲裁、技术成果鉴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另行加收费用,但最高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50%。检测部门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源资料服务,以监测企业为单位进行收费的,每企业收取40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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