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建筑企业拒不依法进行排污申报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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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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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因所属施工单位无故拖延、拒不依法办理排污申报手续,被成都市环保部门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由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成都市兴元绿洲一期建设项目包括1、2、3、7、8号5栋住宅楼,共分为兴元绿洲一期-1和兴元绿洲一期-2两个施工项目。这一项目于2006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
8月26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检查时发现,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塔吊、金属切割机、断钢机、弯钢机等工程机械设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其施工单位却没有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项目开工15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
另据了解,针对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这一环境违法行为,金牛区环保局曾于去年向施工单位下达了排污申报通知,要求其立即纠正其违法行为、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然而,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竟以去年7月上述两个项目部经理人事变动时工作没有移交为由,至今拒不办理相关申报手续,致使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鉴于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和恶劣影响,成都市环保部门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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