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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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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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推出《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需要重点实施的规划必须进行环评,其中包括江苏沿江开发、沿海开发和“十一五”期间的农药产业、电力发展等12个近期重点规划。
“方案”确定,采取两种形式进行环评。一是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环评,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二是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时,在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开展环评,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向审批这些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方案”明确规定,规划草案未按规定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江苏省强化了组织保障体系,成立了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任(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环保厅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试点机构,统一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规划编制机关组织环评时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以及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规划草案未作环评就违法予以批准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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