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稍后,内容载入中......
请稍后,内容载入中......
请稍后,内容载入中......
请稍后,内容载入中......
百度 MSN搜索 新浪 搜狐 TOM 中 华 网 淘宝 阿里巴巴 CCTV QQ 网易 21CN 新 华 网 瑞星杀毒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政策标准 >

南昌给工业园区进行环保立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9-18 点击:
记者获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南昌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南昌市工业园区在规划建设、环评管理以及排污控制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条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设立工业园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市、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或者已无环境承载力的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条例》规定,工业园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禁止在城市和镇规划区常年主导风上风向的工业园区新建大气污染严重或者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禁止在赣江、抚河堤岸两侧1000米范围内和城市湖泊保护范围内新建水污染严重或者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
  《条例》规定,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在编制工业园区规划过程中应当组织进行环评,未进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南昌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其规划。现有工业园区规划未进行环评的,应当在《条例》公布后一年内补办,补办的环评与现有工业园区发展结论不符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环评予以调整。同时,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每隔3年应当组织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Copyright © 2007-2008 Www.Epe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合讯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 将环保设备设为首页 | 收藏环保设备
电子邮件:epe8com@gmail.com   客服电话:0535-6563676    传真:0535-6563676    邮政编码:264000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32号天合讯息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编辑部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与我们联系。您有环保设备方面的信息,欢迎与我们编辑部联系刊登。
鲁ICP备08003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