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将保护松花江水环境纳入政府负责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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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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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松花江水环境,使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化轨道,吉林省日前通过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明确规定,保护松花江水环境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任期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将被追究责任。
吉林省规定,松花江流域内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市政府将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段的水质目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跨市、县行政区域交界处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纳入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下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吉林省还提醒广大群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流域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松花江是吉林省境内流域面积最大的水系,由于其要经黑龙江省流入俄罗斯境内,因此它的水环境保护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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