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稍后,内容载入中......
请稍后,内容载入中......
请稍后,内容载入中......
请稍后,内容载入中......
百度 MSN搜索 新浪 搜狐 TOM 中 华 网 淘宝 阿里巴巴 CCTV QQ 网易 21CN 新 华 网 瑞星杀毒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市场研究 >

《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9-08 点击:
近年来我国推行循环经济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实践证明,发展循环经济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一是为经济增长开辟新的资源。例如,一个年产800万~1000万吨的钢铁联合企业,如全部回收可燃气体,按热值计算可供一个120万千瓦发电厂所需的能源,如全部回收固体废弃物,可满足生产300万吨水泥所需的主要原料。

    二是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国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与目前的资源利用方式和水平有直接关系。据测算,如用矿石炼钢,能耗为1.11吨标煤/吨钢,而用废钢炼钢,能耗仅为0.2吨标煤/吨钢。利用废钢炼钢,可减轻空气污染88%,减轻水质污染76%。

    三是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冶金、有色、电力、化工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4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个~25个百分点,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只要适当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水平,就能较大程度提高这些重要行业的经济效益。

    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但目前在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发展循环经济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明确,缺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政府、市场、企业和公民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清晰界定等。因此,迫切需要在立法中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和方针予以明确,对政府、市场、企业和公民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界定,从而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Copyright © 2007-2008 Www.Epe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合讯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 将环保设备设为首页 | 收藏环保设备
电子邮件:epe8com@gmail.com   客服电话:0535-6563676    传真:0535-6563676    邮政编码:264000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32号天合讯息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编辑部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与我们联系。您有环保设备方面的信息,欢迎与我们编辑部联系刊登。
鲁ICP备08003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