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为经济增长开辟新的资源。例如,一个年产800万~1000万吨的钢铁联合企业,如全部回收可燃气体,按热值计算可供一个120万千瓦发电厂所需的能源,如全部回收固体废弃物,可满足生产300万吨水泥所需的主要原料。
二是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国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与目前的资源利用方式和水平有直接关系。据测算,如用矿石炼钢,能耗为1.11吨标煤/吨钢,而用废钢炼钢,能耗仅为0.2吨标煤/吨钢。利用废钢炼钢,可减轻空气污染88%,减轻水质污染76%。
三是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冶金、有色、电力、化工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4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个~25个百分点,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只要适当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水平,就能较大程度提高这些重要行业的经济效益。
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但目前在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发展循环经济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明确,缺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政府、市场、企业和公民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清晰界定等。因此,迫切需要在立法中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和方针予以明确,对政府、市场、企业和公民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界定,从而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