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严重不足,资源利用效率相对低下。在资源总量方面,我国现已查明的石油储量仅占世界的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在人均资源量方面,我国人均矿产资源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人均耕地、草地资源约为1/3,人均水资源约为1/4,人均森林资源约为1/5,人均能源约为1/7,其中人均石油占有量仅为1/10。在资源利用效率方面,我国目前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国外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25%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木材综合利用率为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
二是生态破坏严重,环境形势严峻。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长期居高不下,已经位居世界第一。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
上述问题已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制约,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改变过去高投入、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
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体包括以下3项内容:
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效率是衡量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通过产业链、消费链的耦合和社会的合作,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是通过废物的循环利用,把已经产生的废物通过各种技术措施,进行再利用和资源化,减少自然资源的用量。我国近30年的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消耗代价。因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满足最大的需求,就成为循环经济立法首要的直接目的。
二、保护和改善环境。可以通过3种方式来实现。一是源头削减。通过实施循环经济的“减量化”规定,尽可能地减少废物和污染的产生,从源头削减污染,既节约资源,又保护环境;二是过程控制。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措施,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三是末端治理,通过污染治理和废物的循环利用,回收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减少环境中已有废弃物的数量,降低污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