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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严重违法违规将采取限批措施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26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切实杜绝未批先建、未验收即投产项目,山东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经常性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经常性监督管理的责任分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区域限批、流域限批或企业限批。
  “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建设项目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制。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上级和本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各级环保部门对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经批准即进行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处理。在检查中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区域限批、流域限批或企业限批。
  “意见”要求,加强对已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在施工期、试生产前和试生产期至少各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省环保局审批的重点监督管理项目按照30%以上的比例进行抽查。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和试运行期现场检查的结论要作为环保部门是否批准试生产或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未批先建项目的检查处理。市(市、区)环保部门所属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每月要将未执行环评的项目名单送交同级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省环保局每年、市环保局每半年、县(市、区)环保局每季度各安排一次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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