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标责任,到2010年,山东省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发展和提高阶段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12年,生态省建设得到全面发展,争取4个设区城市建成生态市,4个设区城市基本达到生态市标准,9个设区城市60%以上的指标达到生态市标准。
今后,山东将每年投资约700亿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循环经济为重点的生态省建设。其中,主要的大项目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省政府确定的1000家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治理,全省60%的电厂、热电厂的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