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稍后,内容载入中......
请稍后,内容载入中......
请稍后,内容载入中......
请稍后,内容载入中......
百度 MSN搜索 新浪 搜狐 TOM 中 华 网 淘宝 阿里巴巴 CCTV QQ 网易 21CN 新 华 网 瑞星杀毒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政策标准 >

公共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12 点击:
国务院11日公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指出,公共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条例》强调,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Copyright © 2007-2008 Www.Epe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合讯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 将环保设备设为首页 | 收藏环保设备
电子邮件:epe8com@gmail.com   客服电话:0535-6563676    传真:0535-6563676    邮政编码:264000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32号天合讯息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编辑部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与我们联系。您有环保设备方面的信息,欢迎与我们编辑部联系刊登。
鲁ICP备08003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