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新批准的“三定”方案,在职能配置上,明确了“统筹协调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等职责;明确了规划环评、区域限批等职责;提升了环境监测和预测预警,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明确了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等职责。部门间职责界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环保工作中监测等职责交叉的问题。
在机构设置上,新增了部总工程师、核安全总工程师,还增设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环境监测司和宣传教育司3个内设机构。
增设的内设机构着力解决目前最为紧迫的问题,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责任,环境监测司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此外,增加了人员编制和司级领导职数。